2017年,Chanel前任創作總監Karl Lagerfeld推出名為Gabrielle的手袋,以雙重袋鍊,如VR眼鏡般的底座,成功成為了最新IT Bag,直至今日熱潮依然未退。這款手袋讓更多人知Chanel創辦人Coco Chanel的真名是“Gabrielle Bonheur Chanel”;無獨有偶,Chanel在同年推出了Gabrielle系列香水,與此同時,把“ Chanel’s Gabrielle”為品牌的手袋和其他產品註冊。

Chanel's Gabrielle大號Hobo手袋 , 價格需向Chanel查詢。
Photo Courtesy of Chanel

Chanel's Gabrielle大號Hobo手袋 , 價格需向Chanel查詢。

Photo Courtesy of Chanel

Molly Bracken在2016年10月註冊了“Gabrielle”商標。

Molly Bracken在2016年10月註冊了“Gabrielle”商標。

可是最簡單有力的“Gabrielle”的商標遲遲未能成功註冊,原因是法國時尚集團Molly Bracken於2016年創立了大碼品牌Gabrielle並為其商標註冊,因此,Chanel在2017年12月向英國地方法院提告Molly Bracken。Molly Bracken稱其大碼品牌“Gabrielle”的名字取材自法國畫家Auguste Renoir的繆斯女神。

經過持續兩年的商標糾紛案,近日終有了結果。英國知識產權局經調查後發現,Molly Bracken的品牌比Chanel更早註冊商標,Gabrielle品牌早在2016年創立,而Chanel則是在2017年12月才開始註冊。因此駁回Chanel提起的訴訟,並要求該品牌向Molly Bracken賠償法律費用。

 

可是,一但我們談起“Gabrielle”,大家都必定會想起Chanel。因此,商標的成敗不會得失了一眾粉絲們對Chanel的忠誠!